近期,美國大律師Ron Klasko給出了幾種建議。Ron是Klasko移民律所的創始人,執行合伙人,律所在EB-5業務組擁有23名團隊成員。Ron擁有超過30年的移民法經驗,在他的帶領下,Klasko律所和其他5家律所被國際錢伯斯法律排名認定為全美頂尖的商業移民律所,他本人也在過去5年被國際商業律師年鑒評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商業移民律師之一。Ron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的前主席,2009-2014年間擔任美國移民律師協會EB-5委員會主席。
建議一:等待EB-5排期:子女小于10歲的投資人家庭如果愿意長期等待,仍然可以辦理EB-5,以獲得簽證名額。
建議二:等待立法可能預留的農村地區名額:如果新的立法將10000個簽證中的3000個留給這些農村或城市貧困項目地區的投資人,那么未來選擇這些項目也可能使投資人消除或大大縮短等待時間。
建議三:部分合資格人員可考慮EB-1C:這是跨國公司管理人員就業的綠卡類別,中國公民無需排期。對在中國經營規模很大的公司,且將在美國收購一家規模非常大的公司并積極管理公司的投資人來說,這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是美國移民局近來對EB-1C的審查嚴格了許多,對于想在美國新設公司或在中國有小公司的中國公民來說,這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建議四:格林納達國籍+E-2簽證:這個選擇能使投資人在大約6個月的時間內獲得E-2簽證,有效期為5年,并可無限期延長。包含在美國和格林納達的投資,一共最少只需要40萬美元。
建議五:對于一些EB-5投資人來說,最后一絲希望就是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挑戰美國國務院計算簽證名額的方式,即法律規定的是10,000個名額應該按照投資人來計算,而不是將家庭成員的人數也計算在內。許多EB-5投資人正在為這起訴訟提供種子資金,許多代理商、區域中心和開發商準備為這場訴訟提供財務支持。盡管法律論據很強,但鑒于聯邦法院不愿意推翻長期的、不受質疑的政府行為,除非政府的立場明顯不正確,否則成功的機會是非常渺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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