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杰出人才是美國職業移民類別(EB-Employment-Based)中第一優先類別(EB-1)項下的第一優先(A類)。這個類別允許商業、科技、教育、體育和文藝這五大領域的頂級人才移民美國,不需要投資,不需要雇主擔保,不看學歷,不看年齡,不看英語水平,不看工作證明和社保,只看你的職業成就高低,以及是否有利于美國國家利益。
今天我們就以EB1A項下的藝術人才為例,與大家分享,文化藝術界人士申請EB1A的一些規則和注意事項。
一、哪些文化藝術人士能夠申請EB1A杰出人才移民?
文化藝術領域的所有人士,理論上都可以申請EB1A。中國的文化藝術人士中,常見的申請人職業包括:演員、歌唱家、舞蹈家、樂器演奏家、模特、導演、編劇、作家、翻譯家、攝影家、制片人、主持人、服裝設計師、畫家、手工藝大師、非遺文化傳承人、大V、網紅、自媒體人等。
文化藝術領域的人士能否申請成功,主要不看申請人的職業,所有的職業都有同等機會,關鍵要看申請人是否擁有真正的“杰出才能”。
美國移民法規中對于“杰出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定義是:申請人在某一個特定專業領域擁有專業能力,并且專業能力處于該領域的頂層水平,在這個水平上,只有本領域的一小部分人群能夠達到,其他大多數人只能望塵莫及。
在具體操作上,美國移民局把杰出人才分成了兩類:一類是世界范圍內本領域的頂尖型人才,如奧斯卡金像獎獲得者、格萊美音樂獎獲得者等。另一類則是雖然達不到世界頂級水平,但能夠符合美國移民局判定杰出人才10項標準中的至少三項:
(1)獲得過國家級或以上個人獎項
(2)擁有國家級或以上協會會員資格
(3)擁有全國性媒體的個人專訪
(4)擔任國家級項目、比賽評委或期刊審稿人
(5)在行業內作出過獨創性、原創性重要貢獻,例如撰寫行業標準、發明的專利被廣泛應用等
(6)發表至少5篇學術期刊論文或出版過書籍
(7)舉辦過國家級或以上的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8)在業內知名企業或機構中擔任重要職務
(9)年納稅薪資收入至少百萬以上
(10)通過藝術表演或作品獲得過百萬以上商業收入
對于這十項標準,文化藝術界人士最常使用的是(1)獎項、(2)會員、(3)媒體報道、(5)原創性貢獻(作品)、(7)展覽、(9)高薪和(10)作品的商業成功。
對于申請EB1A來說,移民局的要求是滿足十項中的至少三項,所以申請人只要滿足三項就可以了,即便滿足了6項,也并不一定要比滿足三項的申請人成功率更高,滿足三項之后,所有的申請人就都具備了第一步的資格。第二步則更多看申請人對美國的國家利益點。
二、文化藝術界人士申請EB1A的優勢和主要證據
1、 原創性貢獻
對于文化藝術界人士來說,最主要的是自己的作品,這和其它領域的申請人有所不同。比如,演員有自己的電視劇或電影作品,歌唱家有自己的歌曲、專輯,作家有自己的著作,大V、網紅有自己的自媒體帳號和自媒體作品,手工藝大師和非遺文化繼承人有自己的手工藝作品。每一位申請人都有獨屬于自己的作品,因此在原創性、獨創性貢獻的證明上是比較容易的,這也是文藝人士申請EB1A最核心的部分。
2、獎項
相對于商業領域、科技領域,文藝領域的獎項評選是比較活躍的,世界級的,地區級的,各個國家的,國內各省級的比賽和評獎層出不窮。因此,文藝界的杰出人士,很多都有大量的作品獲獎,這些獎項不僅是行業內部對他們本人成就的證明,也將成為美國移民局判斷申請人是否杰出的重要依據,等于是本行業的各種不同場合的比賽和獎項給申請人的成就和貢獻做了背書。
3、協會會員
文藝領域的協會是比較多的,很多優秀的文藝人士都會屬于某一個或某幾個協會的會員。像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翻譯協會,中國電影家協會,中國影視演員協會,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舞蹈協會等。成為這些權威協會的專家會員、資深會員、高級會員,甚至能在其中擔任一定的職務,如副主任、主任、副主席、主席、理事、理事長等,對于證明申請人自身在這個專業領域的職業成有很重要的作用。
4、媒體報道
媒體報道是文藝界人士申請最容易提供、也重要的證據之一。文藝界人士面向的受眾是全國所有的百姓大眾,所以他們也是最受媒體矚目的群體之一,媒體報道非常多、非常廣泛。對美國移民局來說,文藝界人士提供的媒體報道,最好是全國性的綜合主流媒體。
媒體報道內容應該圍繞申請人的個人成就展開,最好是個人專訪性質,對申請人在自身工作領域的杰出性進行集中描述。
5、展覽
文藝界人士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成果是他們的作品,其中相當多的申請人有機會舉辦作品展覽活動,像演唱會、演奏會、表演會,或者畫展、書法展、服裝展、工藝作品展等展覽。這些活動的頻次、舉辦地、規模、受眾人群及數量,以及商業化成果,都能夠反映出申請人的職業成就。
6、高收入
多數文藝界人士都能夠提供高收入證明。需要注意的是,美國移民局認可高收入的重要憑證之一就是每年的報稅單。如果缺少納稅憑證,那么證明高收入的證據就比較弱。
7、作品的商業成功
對于文藝界人士來說,由于他們的原創性貢獻有明確的呈現物:作品,因此優秀的文藝人才通常也都有較好的商業成果,他們的作品通常都取得了商業上的成功,至少是商業上的部分成功。比如電影的票房,電視劇、唱片的銷售量,自媒體的點播量和廣告量/廣告價格,演出門票收入,書本的印刷量、銷售量、版稅收入,工藝作品價格和銷量,以及與同行對比的相對優勢。
以上常見的七個證據,申請人滿足三項即可,滿足三項和滿足七項的結果是一樣的。剩余的三項:評委、重要職務、論文則在文化藝術界人士中相對少見。但評委和重要職務有時也會有個別申請人能夠提供,比如一些賽事的評委,一些考級的評審,或者申請人擔任一些本行業重大活動的負責人、行業協會的負責人等??傊?,申請人只要能夠在三項讓移民官認定符合了“杰出”的標準,就實現了第一步的成功。
三、文化藝術界人士的美國利益
美國移民局官員在審核申請材料時,被要求分為兩步審核:第一步確定已經提交了符合法條要求的每一類證據(一共十類),至少滿足三類。第二步被稱為“最終價值判定"階段,是確定證據是否足以證明申請者符合EB-1A移民類別下要求的杰出專業能力,是否獲得綠卡來美后會繼續在同一專業領域工作,為美國帶來利益。
所以,EB1A杰出人才移民,一方面要證明自己職業成就的杰出性,另一方面要證明美國國家利益,申請人獲批美國移民以后,能給美國帶去哪些國家利益?赴美計劃的撰寫就非常重要了。
文化藝術界人士的總體利益點在于豐富美國的多元文化,提升美國在每一個細分文化領域的能力和水平,因此,申請人的赴美計劃通常有兩種情況:
第一, 受到美國某些機構的邀請,赴美后進行工作,從事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藝術活動的培訓。
第二, 赴美后創業,利用自己的特長和過去高收入積累的資產,設立培訓學校,培訓其他人員學習該技能,或設立公司,經營本人所擁有的產品或演出。
以上內容就是中國的文化藝術界人士申請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一些思路和注意事項,提供給有需要的意向申請人參考。需要進一步咨詢的意向申請人,可以與領航海外聯系:400-655-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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